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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创新“五步工作法”

2022-09-09 13: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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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发现小区单元门遮雨棚玻璃出现破损,出行时提心吊胆,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后向业主反馈,问题已记录,会尽快处理好。可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头顶摇摇入坠破损的玻璃仍未换,居民出门依然提心吊胆。多次去物业公司咨询进度,并向社区居委会投诉。社区居委会收到投诉后约谈物业经理,物业经理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转给工程部,工程部调查发现过了质保期又转给小区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回复我也没办法,并解释物业公司的项目经费是年度预算制,预算经费之外的支出,得重新向公司申请审批,时间会很长,不如找找业委会,动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快些。最后转给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一看关乎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可涉及钱自己不能一个人做主啊!立即召开业委会会议准备解决问题,开会讨论认为金额太小没有必要动用维修资金,物业公司不是将小区广告费、摆摊设点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移交到公共账户了吗!就用公共收益更换破裂的玻璃,可新问题又来了,业委会发现小区的《业委会工作规则》中规定动用公共收益维修公共设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顿时傻眼了?规定……还是规定!

  兜兜转转几个月,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了吗?没有!那怎么解决?流程……,换个玻璃虽然是几百元的小事,可涉及小区公共事务、公共设施设备,环节中所有参与者都有自己的上级和工作流程,虽然大家都想解决问题,可却谁也没解决。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创新“五步工作法”


(中国山西网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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