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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村加大力度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01-16 12: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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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更好地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对《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知识的了解,推动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2022年11月27日,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入户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宣传和督查。

 宣传督查齐上阵 加快垃圾分好类——华丰村加大力度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活动中,身穿绿色马甲的垃圾分类宣传服务队队员向大家发放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资料,并耐心地讲解相关内容。

 宣传督查齐上阵 加快垃圾分好类——华丰村加大力度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这个香烟盒的外包装是可回收物,里面的锡纸是其他垃圾,不能随便投放。”穿着黄色马甲的督查考评队队员队在督查过程中对一旁的村民做好细致的解释,并告知如果不按照要求分类,将会收到《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宣传督查齐上阵 加快垃圾分好类——华丰村加大力度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华丰村自今年以来,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全方位推广普及《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让垃圾分类理念走进居民生活,走进千家万户。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场次15次,参与人数1100人次,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


(中国山西网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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